該條款適用于“平安交通意外傷害保險”,共十一部分、二十六條。本文為您介紹第九至十一部分——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其他事項、釋義。
爭議處理和法律適用
第二十一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fā)生后未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與本保險合同有關的以及履行本保險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qū)法律)。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如為境外就醫(yī),本項保險責任中的醫(yī)療費用按照被保險人在國內的保險單簽發(fā)地相同治療的平均水平折算。
本合同涉及的外幣與人民幣的匯率,以結算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匯率為準。
第二十四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或者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xié)議。
第二十五條 在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但保險人已根據本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自保險人接到保險合同解除申請書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保險單的未滿期凈保費。
釋義
第二十六條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平安 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指自被保險人進入客運民航班機的艙門、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車廂、輪船甲板或汽車車廂時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艙門、車廂或甲板時止的期間。
火車:包括鐵路列車、地鐵、輕軌。
商業(yè)營運:指經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以客運為目的的運輸經營活動。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未滿期凈保費: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險單已經過天數(shù)/保險期間天數(shù))]×(1--35%)。經過天數(sh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保險金申請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
醫(yī)院: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約定的定點醫(yī)院,未約定定點醫(yī)院的,則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yī)院,但不包括主要作為診所、康復、護理、休養(yǎng)、靜養(yǎng)、戒酒、戒毒等或類似的醫(yī)療機構。該醫(y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yī)院管理規(guī)則設置標準的醫(yī)療設備,且全天二十四小時有合格醫(y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醫(yī)療及護理服務。
高風險運動:指比一般常規(guī)性的運動風險等級更高、更容易發(fā)生人身傷害的運動,在進行此類運動前需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和行動上的準備,必須具備一般人不具備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或者必須在接受專業(yè)人士提供的培訓或訓練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險人進行此類運動時須具備相關防護措施或設施,以避免發(fā)生損失或減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潛水,滑水,滑雪,滑冰,駕駛或乘坐滑翔翼、滑翔傘,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駕駛卡丁車,賽馬,賽車,各種車輛表演,蹦極。
輔助器具費:指購買、安裝或修理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的費用。
平安交通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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